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供稿:科技创新工作处 日期:2021/04/12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扶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社联拟开展2021年度全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报的社科学术著作须符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基础理论研究专著,须在基础性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突出献礼建党百年,突出党史学习教育,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独到见解。实际应用研究专著,须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重大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突出献策我省“十四五”规划目标,提出解决办法,为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智力支撑。
社会科学译著、外文著作、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等汇编作品、再版作品,已获得国家、省级及其他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国家审查未备案、调研报告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只用于资助作者在省内出版单位的出版费用。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从申报的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中遴选出优秀学术著作给予资助。对于入选的拟出版著作,省社科联将“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出版。资助费用拨付给出版单位,不足部分由作者筹措解决。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渠道
社科出版资助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由各学院、各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资助的著作须完成全部书稿,观点正确,学风严谨,标注规范符合出版要求;
2.申报人须为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请资助的著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社科工作者的学术著作;
4.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资助项目;
5.凡申报资助项目,则视为作者同意使用统一封面设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稿):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附件1);
2.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Word版本);
3.2021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申报流程
申报人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部门,由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后,于4月1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科技创新工作处王和鑫OA邮箱。
四、工作流程
1.申报(4月中旬)。申报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连同著作书稿一并报送;
2.初审(4月下旬)。单位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信息报送至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
3.复核(5月上旬)。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对申报的著作书稿及相应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
4.评审(5月中旬)。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匿名后的著作进行多轮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
5.公示(5月下旬)。拟资助项目和金额经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通过省社科联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执行(5月—11月)。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异议者,经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正式资助,由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通知作者和出版单位落实出版资助具体事宜;
7.验收(12月)。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对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联系方式:科技创新工作处
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扶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社联拟开展2021年度全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申报的社科学术著作须符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基础理论研究专著,须在基础性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突出献礼建党百年,突出党史学习教育,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独到见解。实际应用研究专著,须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重大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突出献策我省“十四五”规划目标,提出解决办法,为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智力支撑。
社会科学译著、外文著作、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等汇编作品、再版作品,已获得国家、省级及其他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国家审查未备案、调研报告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只用于资助作者在省内出版单位的出版费用。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从申报的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中遴选出优秀学术著作给予资助。对于入选的拟出版著作,省社科联将“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出版。资助费用拨付给出版单位,不足部分由作者筹措解决。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渠道
社科出版资助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由各学院、各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资助的著作须完成全部书稿,观点正确,学风严谨,标注规范符合出版要求;
2.申报人须为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请资助的著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社科工作者的学术著作;
4.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资助项目;
5.凡申报资助项目,则视为作者同意使用统一封面设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稿):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附件1);
2.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Word版本);
3.2021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申报流程
申报人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部门,由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后,于4月1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科技创新工作处王和鑫OA邮箱。
四、工作流程
1.申报(4月中旬)。申报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连同著作书稿一并报送;
2.初审(4月下旬)。单位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信息报送至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
3.复核(5月上旬)。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对申报的著作书稿及相应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
4.评审(5月中旬)。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匿名后的著作进行多轮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
5.公示(5月下旬)。拟资助项目和金额经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通过省社科联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执行(5月—11月)。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异议者,经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正式资助,由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通知作者和出版单位落实出版资助具体事宜;
7.验收(12月)。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对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联系方式:科技创新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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