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评选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的通知
供稿: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日期:2021/10/19 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科学创业,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现决定评选我校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创新创业之星”全校各年级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科学就业创业能力;
(二)“创新创业之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具有公开发表的创新创业论文、文学作品等。
3.在校期间积极开展创业,并取得一定收益的;
4.在校期间,有研制或转让的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发明创造(商标、设计、专利等)。
5.具有参与并完成老师的科研、社会服务项目或学生个人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对集体项目或成果限贡献突出的前两位成员申报。
四、申报与评选程序
1.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学院推荐的方式,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并撰写事迹材料,于11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2.推荐。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限推荐1-2名优秀学生,请务于11月3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上交到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并发送电子稿至姜楠楠OA邮箱。
3.评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表彰。公布获选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荣誉奖励
评选“创新创业之星”10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学生,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评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
3.各学院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各学院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力求把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典型事迹材料写作要求
一、文章体裁以记叙文为主,应有真情实感,原创性、可读性、针对性、感染力强,不能写成事迹汇报材料。
二、以第一人称进行撰写,正文字数为2000字以上4000字以内,字体采用四号仿宋国标、单倍行距。
三、材料包括标题、作者简介、作者寄语、正文、联系方式、就业创业指导专家(或教师)点评内容六个部分:
1.标题:根据文章内容自拟标题,并在标题下方署上姓名。为增强可读性,建议使用单标题或“主副标题”;
2.在姓名下方、正文上方附上100字左右的作者简介(主要包括系院、专业、年份、学历层次(如环艺与建筑工程学院2018级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取得的主要奖项、所创办的企业等)、作者寄语(写给学弟学妹的话,最好不超过50字),创新创业者写清创业经历;
3.正文行文流畅,逻辑关系清晰,层次分明,质量较高。可写大学创业经历、奋斗经历、求职经历、求职感悟和建议等内容。文中可使用小标题。建议作者根据自身特点突出重点,写出特色,吸引读者;
4.在正文最后写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5.就业创业指导专家(或指导教师及辅导员)的点评内容为150字内,四号楷体,单倍行距。主要是结合正文内容进行有侧重性的点评,并在右下端标明点评人单位和姓名。
6.除文章外,还应附上1张四寸近期生活照片,图片清晰,大小为500KB左右(以个人名字命名,以jpg格式独立保存后与推荐表、典型事迹材料一并发送)。
一、评选范围
“创新创业之星”全校各年级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科学就业创业能力;
(二)“创新创业之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具有公开发表的创新创业论文、文学作品等。
3.在校期间积极开展创业,并取得一定收益的;
4.在校期间,有研制或转让的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发明创造(商标、设计、专利等)。
5.具有参与并完成老师的科研、社会服务项目或学生个人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对集体项目或成果限贡献突出的前两位成员申报。
四、申报与评选程序
1.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学院推荐的方式,填写《黑龙江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并撰写事迹材料,于11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2.推荐。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限推荐1-2名优秀学生,请务于11月3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上交到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并发送电子稿至姜楠楠OA邮箱。
3.评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表彰。公布获选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荣誉奖励
评选“创新创业之星”10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学生,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评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
3.各学院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各学院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力求把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典型事迹材料写作要求
一、文章体裁以记叙文为主,应有真情实感,原创性、可读性、针对性、感染力强,不能写成事迹汇报材料。
二、以第一人称进行撰写,正文字数为2000字以上4000字以内,字体采用四号仿宋国标、单倍行距。
三、材料包括标题、作者简介、作者寄语、正文、联系方式、就业创业指导专家(或教师)点评内容六个部分:
1.标题:根据文章内容自拟标题,并在标题下方署上姓名。为增强可读性,建议使用单标题或“主副标题”;
2.在姓名下方、正文上方附上100字左右的作者简介(主要包括系院、专业、年份、学历层次(如环艺与建筑工程学院2018级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取得的主要奖项、所创办的企业等)、作者寄语(写给学弟学妹的话,最好不超过50字),创新创业者写清创业经历;
3.正文行文流畅,逻辑关系清晰,层次分明,质量较高。可写大学创业经历、奋斗经历、求职经历、求职感悟和建议等内容。文中可使用小标题。建议作者根据自身特点突出重点,写出特色,吸引读者;
4.在正文最后写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5.就业创业指导专家(或指导教师及辅导员)的点评内容为150字内,四号楷体,单倍行距。主要是结合正文内容进行有侧重性的点评,并在右下端标明点评人单位和姓名。
6.除文章外,还应附上1张四寸近期生活照片,图片清晰,大小为500KB左右(以个人名字命名,以jpg格式独立保存后与推荐表、典型事迹材料一并发送)。
“创新创业之星”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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